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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政策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1-08-22 14:50:56 来源:本站 浏览:530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工信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条件

 

1、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成果登记流程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在网上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cgsbqy.zip)。《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封面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各区县科技局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汇总盖章后送市科技发展中心。

3、中央、省驻淄单位及市直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进行汇总,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盖章后送市科技发展中心。

4、市科技发展中心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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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果登记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zip格式),纸制版(第一完成单位盖章)及成果佐证材料1份。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主管部门盖章)1份。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报送《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其中,《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须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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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果登记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为必填项,不得漏填。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须如实填写,如确定没有可以不用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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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果登记报送要求

 

请各区县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积极发动项目完成单位填报,做到科技成果全覆盖,切实做好登记项目填报信息的审核,提高科技成果登记的成功率。

六、成果登记报送时限及联系方式

请于7月9日前将附件1、2、3电子版发市科技发展中心邮箱,《科技成果登记表》压缩包及相关纸质材料请于7月13日前寄送市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促进科。

联系人:王玮   电话:3189785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潘南西路18号甲1

邮箱:zbkjjkjxsb@zb.shandong.cn

附件:附件1 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

         附件2 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

          附件3: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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