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一)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
根据我市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界定的基层单位范围,符合条件的基层工程技术人员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
(二)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范围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我市2020年度、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工程技术系列(包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煤炭工程、质量工程、自然资源工程、冶金工程、环保工程、广播电视工程、黄金工程、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等)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出台的有关标准条件执行。
(二)基层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鲁工信人〔2020〕161号)执行。
(三)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执行。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须提供经济师或审计师、会计师、统计师聘书(聘任文件),或用人单位认定的、标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相关文件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查询。
材料上传、报送时间
1、评审系统上报时间。
呈报部门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关闭。个人申报时间应尽量提前。
2、纸质材料上报时间。
各呈报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2日至10月20日,报送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32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