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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政策通知】注意!高技能人才可以评职称啦~

2021-08-23 15:03:30 来源:本站 浏览:1355

为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2018年11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文件。随后,山东省人社厅陆续出台相应文件,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一、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

 

1、《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

3、《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

 

相关文件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栏进行查阅。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规定

 

参评范围



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应为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基本评审条件

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相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

3、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历资历条件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4、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

 

破格申报条件

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以下要求和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不受上述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1、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青年岗位能手、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一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2、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齐鲁工匠”,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齐鲁大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我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4、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规定

 

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实行贯通的职称系列,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本领域工作落实措施

 

具体落实措施出台后,将及时在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予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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